Tel: 010-63727997
010-63728488
Fax: 010-63785579
销售部: 1585894649@qq.com
sales_hr@126.com
技术部:sxcxfjc_hr@126.com
上海办事处:
Tel: 021-62812527
Fax: 021-52540166
济南办事处:
Tel:0531-88877995
手机:13370559233
Fax:0531-67712122
Email:sxcxfjc@126.com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开发建设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建筑行业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订《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的行为实施红、黄牌警示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应当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或未按审核批准通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的,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未明确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施工及质量控制内容、标准、措施及责任人; 4、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或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未邀请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 5、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基施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6、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安全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用房、防火间距、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及时整改的; 11、施工现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 16、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在一个月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两次的,或整改期限结束后,未按要求回复上报整改情况的; 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或未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的,以及未及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关键节点或部 2、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未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对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未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中明确对消防工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及相关质量控制内容进行查验的; 7、同一项目的监理单位在一个月内两次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 8、在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隐患未消除的; 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行为的,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施工现场发出警示通知书(见附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其存在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或有异议经现场核实确认无误的,将警示信息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经市住建局复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信息一并移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等信息平台, 2、原建议部门或机构经核实后,将解除警示建议报告于每月20日统一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予以解除。 第九条 被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对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报请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一)企业诚信评价减分。在开展本市建筑业市场诚信等级评价时,对于在评价年度被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予以酌情减分。 (二)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单位在“红牌警示”解除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责任单位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并及时通报责任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在同一年内,被红牌警示一次或被黄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单位纳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范围。在同一年内,被红牌警示一次或被黄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人,对其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动态核查;在同一年内同一责任人被红牌警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责任单位纳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范围。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按规定取消当年度本市建筑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已被评优、评先的,按相关程序撤销并收回其评优、评先的荣誉称号(证书)等。 mile米乐m6 上一篇:图文]北京市电梯机械安装人员考核题库 下一篇:常用分析仪器的基本组成 |
Copyright © 2002-2020 mile米乐m6网页版登录入口_米乐m6娱乐平台最新版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百强大道6号宝隆公寓A座2607室
电话:86-10-63727997,传真:86-10-63785579
邮箱:1585894649@qq.com sales_hr@126.com
mile米乐m6